深(shen)職院〔2016〕19號
關(guan)于印(yin)發《深圳職業技(ji)術(shu)學院學生創意(yi)創業園管理辦法》的通知
學校各單位:
《深圳職業技術(shu)學(xue)(xue)院(yuan)學(xue)(xue)生創意創業園管理辦法》已(yi)經學(xue)(xue)校研究通過,現(xian)予印發,請遵照(zhao)執行。
深圳職業技(ji)術學院(yuan)
2016年2月3日
深圳職業技術學院學生創意創業園管理辦法
一、總 則
第一條 為(wei)培(pei)養大學(xue)(xue)生創(chuang)新創(chuang)業精神,提高創(chuang)新創(chuang)業能力,學(xue)(xue)校創(chuang)建學(xue)(xue)生創(chuang)意(yi)創(chuang)業園(以(yi)下簡稱“創(chuang)業園”)。為(wei)保證創(chuang)業園各項(xiang)工作有(you)序(xu)開展(zhan),特制定本辦法。
第二條 創(chuang)業園在學(xue)校學(xue)生(sheng)創(chuang)業教育工作領導小組領導下,以“保障公平(ping)、兼顧效(xiao)(xiao)率、協調(diao)指導、服務(wu)為先”為原則,努力建設高效(xiao)(xiao)務(wu)實(shi)的(de)創(chuang)業孵化平(ping)臺。
第三條 創(chuang)業(ye)園是學(xue)生(sheng)創(chuang)業(ye)實踐基地(di),也(ye)是學(xue)校創(chuang)業(ye)教育基地(di),具(ju)有孵(fu)化器功能(neng)(neng)。通過(guo)提供(gong)基本場地(di)和孵(fu)化服務(wu),充分發揮大學(xue)生(sheng)創(chuang)業(ye)主(zhu)體作用,培養具(ju)有創(chuang)新精神和創(chuang)業(ye)能(neng)(neng)力的復合型人才。
二、組織機構及職責
第四條 學(xue)校授權創業學(xue)院對(dui)創業園進行(xing)管理,其主要職責有:
1.制定創(chuang)業園管理(li)制度,全面負責(ze)創(chuang)業園的(de)日常(chang)管理(li)工作(zuo)。
2.組織(zhi)創業(ye)園(yuan)入(ru)園(yuan)申報及(ji)項目評審工作,并與入(ru)園(yuan)項目簽訂協議(yi)。
3.組織和(he)協調學(xue)生開展創業實踐活動。
4.管理和維護創(chuang)業園公共財(cai)產(chan)。
5.委托第三(san)方(fang)服務機構為創(chuang)(chuang)(chuang)業(ye)園入駐企業(ye)提供包括工商注冊(ce)、財(cai)稅(shui)代(dai)理(li)、政策咨詢、創(chuang)(chuang)(chuang)業(ye)指導和(he)課程培訓(xun)等孵化服務,創(chuang)(chuang)(chuang)業(ye)學院(yuan)對其進行評價和(he)監(jian)督。
6.負(fu)責創業園的對外(wai)宣(xuan)傳與(yu)推廣工作。
三、創業園管理
第五條 創(chuang)業園申(shen)報入駐(zhu)條件
1.創(chuang)業(ye)項目較為成(cheng)熟,具(ju)(ju)有一定科(ke)(ke)技含量、創(chuang)新性和較好市場前景。鼓勵具(ju)(ju)有發明(ming)專利、科(ke)(ke)研(yan)成(cheng)果及各類創(chuang)新創(chuang)業(ye)大賽(sai)中成(cheng)績優秀的團隊(dui)申報入(ru)駐(zhu)。
2.創業項目(mu)負責人須為(wei)我校全日制在校生(sheng)或應(ying)屆畢業生(sheng),創業項目(mu)的經(jing)營者具有(you)較(jiao)高的素(su)養和(he)良好(hao)的品格,懂政策(ce)、重信(xin)譽、有(you)一定經(jing)營能力,并自愿接受學校管理。
3.創業項(xiang)目負責人應具備一(yi)定(ding)的項(xiang)目啟動資金(jin)和風(feng)險承擔能力(li),并(bing)須取得家長或監護人同意(yi)。
4.凡有違法犯罪(zui)記錄(lu)及個人征信記錄(lu)不良者(zhe),不具備申報資格。
第六條 入園程(cheng)序及要(yao)求
1.提交(jiao)申(shen)請材料。材料清單如下:
(1)項目申報書;
(2)項目商業計(ji)劃書(shu);
(3)項目負責人個人征信記(ji)錄材料;
(4)項目(mu)所有股東簡(jian)歷及身(shen)份證復印件(jian),在校生(sheng)及應屆(jie)畢業生(sheng)需提(ti)供學生(sheng)證復印件(jian)。
2.創(chuang)業(ye)學院(yuan)做申報資格審查。
3.專家評審委員會做項目評審。
4.評審(shen)結果上(shang)報(bao)學校審(shen)批。
5.通過審(shen)批的(de)項(xiang)目(mu)簽署創業園(yuan)入駐協議。
6.繳納經(jing)營場(chang)地配套設施(shi)及(ji)水電費押金兩千(qian)元。
7.簽訂入園協議后(hou)須在(zai)15個工(gong)作日內(nei)完成公司(si)工(gong)商注冊,且(qie)公司(si)應(ying)由全(quan)日制在(zai)校生擔任法定代表人;非在(zai)校生入股比(bi)例總計不得超過30%,且(qie)須向(xiang)創業學(xue)院(yuan)報(bao)備。
第七條 入(ru)駐企業(ye)的權利和義務
1.入駐企業最(zui)高可獲24個月的(de)經營場地免費使用權。
2.園(yuan)區每6個(ge)月進行(xing)一次成(cheng)長性(xing)評估(gu),評估(gu)通(tong)過的(de)(de)企業可繼(ji)續孵(fu)化;孵(fu)化期間可獲園(yuan)區提供的(de)(de)孵(fu)化服務。
3.入駐企業以(yi)6個(ge)月為周(zhou)期可獲得學校創業基金資助,同(tong)時獲得園區(qu)配套孵化服務。
4.入(ru)駐(zhu)企(qi)業接受園區第(di)三方(fang)服務機構統一財稅管理,企(qi)業成員須遵(zun)守(shou)園區各項管理規定(ding),積極參與各項公共活(huo)動。
5.入駐企(qi)業須參與企(qi)業成長計劃,詳(xiang)見附(fu)件一(yi)。
第八條 運行管(guan)理
1.學校對批準入駐(zhu)創業園企業一(yi)律采(cai)取合同制(zhi)方式進(jin)行管理,入駐(zhu)企業自主(zhu)經營、自負盈虧、獨立(li)承擔(dan)風(feng)險與法(fa)律責任。
2.創業園為(wei)入駐(zhu)企業提供經營(ying)場地及(ji)配套設(she)施,并按(an)照(zhao)學校統一(yi)規定收取相關維護費用。
3.入駐(zhu)企業(ye)(ye)孵(fu)化期內(nei),出現(xian)改變(bian)企業(ye)(ye)性質、經(jing)營內(nei)容、法定(ding)代表(biao)人、提前中止創業(ye)(ye)孵(fu)化等情況,企業(ye)(ye)法定(ding)代表(biao)人須提前15天提交報告(gao),經(jing)創業(ye)(ye)學院審核批準后(hou),方可變(bian)更。對違(wei)反國家(jia)、學校有關規定(ding)的(de)企業(ye)(ye),學校將(jiang)要求其退出園區。
第九條 園區管(guan)理(li)
1.入駐企業須在(zai)協議指定區域內(nei)經營(ying),不得占用(yong)公共區域。
2.入駐(zhu)企(qi)業的裝修方案(an)、廣告內容須經創業學院(yuan)批準方可(ke)實施,不得(de)擅自對園(yuan)區(qu)既定(ding)格局進行改造,不得(de)破壞園(yuan)區(qu)整體(ti)規劃。
3.入駐企(qi)業在園(yuan)內(nei)舉(ju)行(xing)活動,須(xu)(xu)至少提前(qian)三(san)天向創業學院(yuan)申請(qing),如有校外人員參加,須(xu)(xu)提前(qian)一周申請(qing)。
4.入駐企業應(ying)主動配合各(ge)項管理(li)工作(zuo),包括(kuo)準時出(chu)席工作(zuo)會議和檢(jian)查考核等。對于無故曠(kuang)會、拒檢(jian)等情(qing)況,創業學院(yuan)有權采(cai)取相應(ying)措施(shi),直至勒令退園。
第十(shi)條 安全管理
1.入駐企業(ye)要嚴格履(lv)行《深圳職(zhi)業(ye)技術學院創意創業(ye)園消防安全(quan)管理規定》的相關要求,強化(hua)安全(quan)意識(shi),共(gong)同(tong)維護園區的安全(quan)環境。
2.入駐(zhu)企業必須做到離開時鎖門(men)關(guan)窗,斷水(shui)斷電。
3.園(yuan)區內禁止(zhi)入駐企業任(ren)何人員(yuan)留宿。
4.園區內不得(de)飼養(yang)寵物。
5.園區內禁止烹飪(ren)活動。
第十一(yi)條(tiao) 入駐(zhu)企業的考核
創業(ye)學院每6個月對入(ru)駐企業(ye)進(jin)行一次成長(chang)性評(ping)(ping)估(gu),主(zhu)要包括(kuo)“成長(chang)計(ji)劃考核、經(jing)營狀況(kuang)評(ping)(ping)估(gu)以及園區管理考核”三部分(fen)。
1.成(cheng)長計劃(hua)考核
入駐企(qi)業須在每6個月孵化期內完(wan)成成長(chang)計劃(hua)15學分(fen);未完(wan)成者,視為考核(he)不(bu)合格,該(gai)企(qi)業退出(chu)創業園,詳見附件一《企(qi)業家成長(chang)計劃(hua)》。
2.經營狀況評估
(1)入(ru)駐(zhu)企業以6個月為(wei)周期(qi)向評(ping)審小組提交第三方(fang)機構(gou)出具的財務報表、納稅記錄,以及業務合同(tong)(復印件)等(deng)相關佐證材料。
(2)入駐(zhu)企業須參加成長(chang)性(xing)評(ping)估現場答辯會(hui),闡(chan)述(shu)項(xiang)目(mu)的(de)(de)經營狀況和孵化(hua)水(shui)準,由(you)評(ping)審(shen)小組結合上述(shu)財務報告等(deng)佐證(zheng)材料(liao)進行客(ke)觀(guan)公正的(de)(de)評(ping)分。
(3)經(jing)評(ping)估,對于經(jing)營狀況不(bu)理想、成長(chang)性不(bu)足、盈(ying)利能力欠缺或基本處于停滯狀態的(de)企(qi)業,終(zhong)止孵化,退出創(chuang)業園。
3.園區管理考核(he)
園區管理(li)(li)考核主要由(you)考勤管理(li)(li)和日常管理(li)(li)兩部分組(zu)成。
考(kao)(kao)核(he)采取(qu)扣(kou)(kou)分制(zhi),即(ji)入駐(zhu)企業均具(ju)有15分基礎(chu)分,考(kao)(kao)核(he)根據其一(yi)個周期的(de)日常考(kao)(kao)勤、違(wei)規記錄、無故(gu)缺(que)席(xi)(xi)等行為表(biao)現予以扣(kou)(kou)分,扣(kou)(kou)完即(ji)止(zhi)。其中,日常考(kao)(kao)勤缺(que)席(xi)(xi)1次扣(kou)(kou)1分,違(wei)規警告1次扣(kou)(kou)5分,園(yuan)區(qu)會議缺(que)席(xi)(xi)1次扣(kou)(kou)5分、遲到扣(kou)(kou)2分。基礎(chu)分扣(kou)(kou)完的(de)入駐(zhu)企業直接(jie)視(shi)為取(qu)消(xiao)考(kao)(kao)核(he)資格,當即(ji)終止(zhi)孵化,退出創業園(yuan)。
(1)考勤管理
入駐企業(ye)(ye)在孵期(qi)間,除國家法定假期(qi)和節假日(ri)外,正(zheng)常的(de)工作日(ri)早上9:00~9:30需(xu)到創意創業(ye)(ye)園管(guan)理(li)辦(ban)(ban)公室(shi)考勤。企業(ye)(ye)如有正(zheng)常的(de)外出活動無法準時開門(men)營業(ye)(ye)須提(ti)前一天(tian)申請(qing),事后到創意創業(ye)(ye)園管(guan)理(li)辦(ban)(ban)公室(shi)補登記,沒有提(ti)前申請(qing)則(ze)視為缺勤。
凡出現(xian)違規行為者(zhe)(zhe),由創(chuang)業學院(yuan)發出違規警告,并下發《深職(zhi)院(yuan)創(chuang)意創(chuang)業園(yuan)違規處理告知書(shu)》,責令整改,累計達到三次者(zhe)(zhe),創(chuang)業學院(yuan)將下發《退出園(yuan)區通知書(shu)》,該企業退出創(chuang)業園(yuan)。
(2)日常管理
入駐企(qi)業(ye)出(chu)現下(xia)(xia)列情況之一者,一經查實創業(ye)學院(yuan)將下(xia)(xia)發(fa)《退出(chu)園(yuan)區通知書》,該企(qi)業(ye)退出(chu)創業(ye)園(yuan)。
項目入園(yuan)后(hou),未按(an)要求在園(yuan)區內開展工作,項目長期(qi)處(chu)于(yu)停(ting)頓(dun)狀態(tai),致使寫字間超過10個工作日處(chu)于(yu)空置或關(guan)閉狀態(tai)者;
未能按時向創業(ye)學院上(shang)報(bao)(bao)相關(guan)材(cai)料(liao)(liao),或所報(bao)(bao)材(cai)料(liao)(liao)內容不(bu)真實,通(tong)過整改(gai)無效者;
入駐企業出現重大安全事故者;
入駐(zhu)企業負責(ze)人違(wei)法(fa)或違(wei)反校紀校規受紀律處分者;
超出業(ye)務(wu)規定范圍,從事與申報經營內(nei)容無關(guan)的商業(ye)活動(dong)或其他(ta)違規商業(ye)活動(dong)者(zhe);
不按規定時間(jian)繳(jiao)納應(ying)繳(jiao)費用者,
不適宜在(zai)創業園繼續孵化的其他情(qing)況。
4.評估指標體(ti)系
評估指標
孵化階段 |
創業
實踐教育 |
經營狀況 |
園區管理考核 |
財務指標 |
一階
(1-6個月) |
15分 |
完成企劃書、產生業績 |
5分及以上 |
有現金流
簽訂訂單 |
二階
(7-12個月) |
15分 |
建立MD+MK、
財務收支平衡 |
5分及以上 |
正現金流
或獲得風投 |
三階
(13-18個月) |
15分 |
完善MD+MK、
實現盈利 |
5分及以上 |
持續正現金流
或獲得風投 |
四階
(19-24個月) |
15分 |
建立MG、
穩定增長 |
5分及以上 |
持續正現金流
或獲得風投 |
*MD主要指商品開發(fa),MK主要指市場渠道開發(fa),MG主要指經營(ying)管理技能(neng)。
第十(shi)二(er)條 退出創業園
1.入駐企業進駐時(shi)間原則上(shang)不(bu)超過24個(ge)月(yue),協議(yi)期滿統一辦理退園手續。
2.入(ru)駐企(qi)業半年度成長性評估未(wei)達(da)標者,退出創(chuang)業園。
3.入駐企業(ye)違反(fan)園區(qu)管(guan)理規定,收到創業(ye)學院發(fa)放的《退(tui)出(chu)園區(qu)通知(zhi)書》,則該(gai)企業(ye)退(tui)出(chu)創業(ye)園。
4.入駐企業(ye)法定代表人變更為非我校(xiao)(xiao)在校(xiao)(xiao)生(sheng)(sheng)或(huo)應屆畢(bi)業(ye)生(sheng)(sheng)時,應主動提出退園申請,及時辦理(li)退出手續。
四、附 則
第十(shi)三條 本(ben)辦法適用范圍為深圳職(zhi)業技術學院在(zai)校生(sheng)及(ji)學生(sheng)創意創業園入駐企業。
第十四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。
第十(shi)五條 學(xue)(xue)校(xiao)學(xue)(xue)生創業工作領導(dao)小組授權創業學(xue)(xue)院負責解釋本(ben)辦(ban)法。
深圳職(zhi)業技術學院
2016年(nian)2月(yue)3日
深圳職業技術(shu)學院院長辦公室 2016年(nian)2月3日印發